第98章(第2/3页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我们受北市湖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,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,出席法庭支持公诉,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。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……”

    开庭了,靳一濯跟童宜楠坐在公诉人和书记员的位置,宣读着起诉书以及一些证据材料。

    很快,就到了公诉人的询问环节。

    从坐在被告席上开始,韩陆的目光就没有离开过靳一濯。

    他见过靳一濯很多种样子,却还是第一次看见上庭时的靳一濯。更可笑的是,被告人还是自己。

    “被告人,你在审讯中提到当晚的的确确见到了死者凌俊,这点你同不同意?”

    “同意。”

    “你也曾与凌俊有过亲密行为,同不同意?”

    “我怎么有——”

    “被告人,你只需要回答同意或者不同意。”

    “同意,但那——”

    “被告人,当晚你还与朋友一起喝酒,而且喝得很多,走路都有些摇摇晃晃,这点,你承不承认?”

    牵扯到未成年人,开庭都是不公开的。

    靳一濯对韩陆的接连提问,让童宜楠听了都直皱眉头,为什么濯哥给她一种咄咄逼人的感觉?好像迫不及待要让韩陆认罪似的。

    “承认。”韩陆从一开始的还想要解释,到现在的平静对待。他直勾勾地看着靳一濯,不想放过靳一濯任何一处表情的变化。

    “那么,是否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,被告人因为喝醉了导致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,因而性/侵了死者凌俊。”

    “不可能!我很快就回到了烧烤店,我有认证!”

    靳一濯要的就是韩陆的这句话。

    “法官大人,公诉人希望传证人李林珂上庭。”靳一濯说。

    李林珂很快就坐在了证人席上,并且发了誓。

    “证人,你本身就是一名律师,你该知道在法庭上作为证人的原则性。我希望接下来的问题,你可以如实回答。”

    “明白。”李林珂一脸严肃,正襟危坐。

    “好,请问2025年12月25日晚上十点到第二天凌晨一点,这个时间段你跟谁在一起,都做了什么?”

    “跟韩陆…跟被告人在印象珠江光大银行隔壁的曹记烧烤吃饭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俩一直在一起吗?”

    “没有,中间韩陆去厕所,没让我跟着。”

    “请证人仔细回忆一下,当时被告的状态是怎么样的?意识清不清楚?”

    “他那天心情不好,”李林珂说完,还意味深长地看了靳一濯一眼,“所以喝得有些急有些多,他站起来的时候就有些打晃了,可以说是脚步虚浮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依据你的判断,被告人是否可能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做出一些他不记得的事?”

    李林珂眉头一皱,沉吟一会:“有…可能。”

    “你与被告分开的时间久吗?”

    “不久,前后也就五六分钟的样子。”

    “证人你当晚应该也喝了酒吧,为什么能记得那么清楚呢?”

    “隔壁是个补课机构,晚上十一点半会准时锁门。我俩本来就是坐在外面喝酒的,一抬眼正好就看见了。等韩陆回来的时候,我看了下时间,是十一点三十六分左右。”

    李林珂又补充一句:“烧烤店里也是有监控的。”

    靳一濯点点头,表示没什么要问的了。

    现在,法庭上的人都有些搞不清了,搞不清楚靳一濯想问什么。

    靳一濯继续对法官说:“法官大人,请看开庭前我们提交的物证4。”按照正常情况来说,临时提交证据需要必要的法定条件,而且需要双方进行核实。但因韩陆那边没有律师,所以在本次特殊的情况下,法院同意临时提交。

    这一份证据,连严桓他们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“这是在曹记烧烤店修复的监控截图,上面清晰地显示了韩陆离开以及回到店里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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