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3章(第2/3页)

制任婷的行动自由。

    沈启南看向关灼,避开任太太,同他轻声交谈。

    只是一两句话,一个眼神,关灼就完全领会了他的意思。

    “如果赵博文有限制任婷人身自由的行为,我觉得应该检查一下任婷的手机和车,可能会有发现。也应该跟任巍深入地了解一下,或许他能想起什么。”

    沈启南认可了关灼的想法,又道:“其实之前,我有一点在意任婷给任巍打的那个电话。”

    关灼想了想:“在所里见面的时候,任巍丝毫没有提起他们的通话内容,挺奇怪的。你问过两次,他也全都绕开了。是因为这个才有所怀疑吗?”

    沈启南轻轻一扬眉梢,是赞赏的意思。

    关灼的敏锐,他早就知道。

    “我又没想真的把他气死,就是觉得不给他一点压力,他不肯说真话。”

    关灼说:“到法庭上,赵博文一定还会坚持他的说法。”

    任婷已经不在了,又没有电话录音,通话内容究竟是什么,任巍怎么说都行,没有人能证实,也没有人能证伪。任婷跟任巍长期关系恶劣,赵博文一定会咬住这点不放。

    提到赵博文,沈启南笑了笑,眼神轻蔑。

    他似是有意考较关灼,问道:“那你觉得,应该怎么反驳?”

    “第一还是要紧扣任婷那通报警电话,”关灼平和地说,“第二,会一起旅行的家庭,父女关系已经相当缓和。法律离不开常情常理,赵博文的说法不攻自破。”

    沈启南又问:“那该怎么立案,你心里也有数了?”

    关灼沉着地看他,做刑案是抽丝剥茧的过程,像解题。但题目只是题目而已,他们的演算纸上却承载着情理与法理,公平与正义,善与恶,罪与罚。

    他们踏上的,是一条每走一步都背负着千钧重担,又必须举重若轻的路。

    如果说他进入至臻,来到沈启南身边的目的不单纯,那么现在,关灼可以说,他希望成为沈启南的同路人。

    沈启南轻轻地笑了:“需要给你点时间,查阅法条吗?”

    关灼也低头笑了。

    “《反家庭暴力法》规定,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,属于家庭暴力。”关灼不假思索,娓娓而谈,“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”

    沈启南点头:“还有呢?”

    关灼看向他:“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》指出,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、自杀,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,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‘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’,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。”

    “法条背得挺熟。再问你,虐待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,”沈启南淡淡道,“而任婷和赵博文没有进行过婚姻登记。”

    “他们之间有共同生活的事实,考虑以这一点认定二人构成实质上的家庭成员关系,这个地方还需要深入,但任诺的存在……对我们是很有利的。”

    谈到那个仅一岁就夭折的小孩子,他的声音辗转着放低了。

    临近正午,白金色的阳光透窗而过,照在关灼的身上。

    他眉峰峻峭,眼睛深邃,特别明亮耀眼。

    沈启南心道,美国法学院待的那三年,没让他水土不服,基本功扎实,思路清晰,悟性也特别高。只是跟过姚亦可的案子,关灼就已经把家庭暴力相关的法条掌握得十分精熟。

    他自己办案子亲历亲为,有时候其实就是独来独往。

    跟不上他思路的人,沈启南不会迁就。

    但关灼不需要他迁就。

    沈启南收敛目光:“一会儿你来跟任巍他们解释,照你刚才讲的就行。涉及到量刑、裁判,让他们来问我。”

    关灼很深地看他,唇边泛起笑意:“沈律,你这话的意思,是在保护我吗?”

    多数人并不真的在意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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