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9章(第3/3页)

条、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之规定,分别构成重大知识产权侵害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侵犯人身权利罪及欺诈性贸易罪。

    “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导致多人永久伤残,情节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人薛思文,明知犯罪事实仍积极提供帮助,其行为触犯《接口法》第五条,构成帮助与教唆罪,并在欺诈性贸易中起到协助作用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“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转于出生地——旧港大码头区第六监狱服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