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4章(第3/3页)

临术士这等诽谤,如何能忍?

    【秦念:应更改诽谤罪。后世的诽谤罪是指“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实施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,从而构成的犯罪”。】

    【嬴政:……可。】

    嬴政思索片刻,认为可行。

    那些术士所谓的“不能为他求长生药”就是捏造虚构的事实,因为他们根本求不来长生药。

    就符合秦念所言的“诽谤罪”。

    至于基于事实的“诽谤”,哪怕是贬损,嬴政也可以容忍。

    秦历前十六年,尉缭曾言“秦王为人,蜂准,长目,挚鸟膺,豺声,少恩而虎狼心,居约易出人下,得志亦轻食人。我布衣,然见我常身自下我。诚使秦王得志于天下,天下皆为虏矣。不可与久游”。

    嬴政并未生怒,在尉缭想要离秦时坚持挽留他,并任命其为国尉。

    【秦念:还有源于周礼的避讳制度也当废除,凡是不利于科学、不利于民、也不利于国的政策,都应当废除。】

    《睡虎地云梦秦简》中有“毋公端之心”,这个公端原本应该是公正。

    《史记索引》中有“二世二年正月也。秦讳正,故云端月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