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4章(第3/3页)

还是已经泥足深陷不想自拔的贪官,都看出这句话的用心险恶。

    上报罪行,就必然会供出同党。

    任何贪官都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被人供出来——这是人人自危!

    人人自危,就有可能人人缄默。

    偏偏却还有一条生路:

    主动上报罪行则既往不咎,只没收本金,十年后可以获得同等金额的“正当所得”。

    ………

    贪官的罪行大概率不只是贪污。

    为了让他们安心把钱拿出来买国债,秦念必须强调十恶不赦的罪行也可以免罪。

    但她只是说既往不咎,又不是每人发一面丹书铁券,就算是发了——

    众所周知,在洪武朝,持有丹书铁券的功臣死亡率更高。

    秦念相信扮演朱元璋的同事知道该怎么改剧本。

    第124章

    【朱元璋:……如秦皇所愿。】

    各朝皇帝都为这国债治贪之法所惊艳。

    但他们不会采纳此法。

    正如秦念所言“别的朝代发行国债绝对不能这么干”。

    明朝皇帝必须如此, 是因为被迫贪污的官员太多,且急需五百万两国债应对停发大明宝钞后的钱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