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3章(第3/3页)


    但他这般对待重罪犯也是不得已。

    赵匡胤自认他的《刑统》旨在宽贷轻罪,这些被刺配的重犯放在唐朝基本都是死刑。

    死刑折为刺配,于军中服役一生也不会再伤及无辜,这难道不是仁慈吗?

    ………

    秦念知道“特殊”指的是五代十国的道德沦丧。

    乱世当用重典。

    宋朝给罪犯刺面,刺的是罪名。

    贪赃枉法刺“赃”、僧道惑民刺“妖僧”“妖道”、诽谤朝政等刺“不臣”“谤讪”。

    像抢劫偷盗杀人放火这类被发配到军队的罪犯, 在额部刺“劫”“盗”等字的同时, 还要在脸颊刺发配地。

    军队内部的犯罪, 则有“逃军”“叛”等字。

    秦念一开始看到这些刺字的时候觉得挺好。

    犯罪终身追责制,多好。

    可当意识到有些罪犯是受牵连、有些罪犯其实是起义后被镇压的农民时,她就开始皱眉头。

    在知道宋神宗时期,“自是命官无杖黥法”——对贪官污吏不再处以杖刑和黥刑之后,她就开始反感。

    而在读完“贼配军”相关的史实后,秦念就彻底反对宋太祖这个操作。

    军人,绝对不该受到歧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