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章(第3/3页)

又找了吕德明和杨家,杨家和吕德明都说这没问题,不会出事。

    脑子一热的安比槐,在几人的催促下,又签了一份承包协议,落款日期是去年。

    吕德明笑吟吟地盖了知府大印。

    安比槐本来说要把原来杨家的那份协议改成一年的,却被几人拉着去了酒楼吃饭。

    酒酣耳热之际,安比槐自己都不知道,他已经在一份供状上画了押。

    之后一个月内,鲍永利就往安家送了“利润”七十万两银子,加上之前给安比槐的好处费,前后刚好是八十万两。

    很快,杨家一纸状书,将安比槐告上公堂。

    安比槐任处州知府期间,强逼杨家将河道修缮工程交予川陕商人鲍永利。

    吕德明将鲍永利提上公堂,鲍永利一口咬定他有安比槐签署的协议,至于其他,他不知。

    可杨家之后,又有多人喊冤,指认安比槐贪污受贿。

    安比槐被带上公堂的时候,自然是要喊冤的。

    在他被押入大牢的第二天,唯一能证明当日之事的随从溺亡。

    第三天,他画了押的供状连同其他“证据”,一并被送到了京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