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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行比一行浅,陆小凤的这行尤其参差不齐,好像是有人跳着走路,脚印忽浅忽深。

    沈百终虽走在陆小凤前面,没有留下任何痕迹。

    这现象陆小凤早已熟悉,他注意的只是上官飞的那一行脚印,这些脚印都很浅很浅就说明这人轻功很好,但是轻功很好的少年人陆小凤也不是没有见过,真正让他诧异的还是这些脚印之间的距离。

    它们好像是用尺子比出来的一般精准,绝不多一分,也绝不少一分。

    陆小凤当然也能做到这一点,可那实在是太痛苦,简直是要了他的命。

    如果可以,他恨不得自己能飞。

    有的时候他想学唱戏,有的时候他想学养猪,有的时候他还想学吹唢呐。走路的时候也一样,大步走、小步走或者跳着跑着,陆小凤愿意怎么样就怎么样,要他约束自己实在是活见鬼。

    他根本做不来。

    此时陆小凤就突然对上官飞有了一种佩服的心理,他也忽然更觉出上官金虹的可怕。

    上官飞展现出的样子,已很有规矩,很有毅力,竟已可以随时准备赴死。而且他是为了自己父亲的目的赴死,不管那目的怎么样,是好是坏,他虽不知道,却都很愿意。

    仅仅只是一个目的。

    上官金虹难道觉得目的要比儿子重要么?

    他真的为了目的不择手段?

    沈百终没有听到陆小凤的声音,回头一看,就见到他正盯着雪地发呆,斗篷都因为弯腰垂了下来,落在地上粘上雪花。

    你是不是还没有吃早饭?

    陆小凤抬起头,好像是的。

    但我已经喝了两壶酒,吃了一碟豆干,还有半盘牛肉。

    还有半盘因为上官飞来了,只好剩下。

    沈百终淡淡道,这不算早饭。你的肠胃不好,应该喝点热粥,吃几个包子。

    陆小凤道,嗯。

    我们现在就去吃,在外面吃。

    陆小凤问道,我们不回兴云庄去?

    沈百终道,不回。我们要让林仙儿着急,等她急的时候,就会露出破绽来。

    这道理很好懂。

    当你想要瞒着一个人什么事的时候,只有看见他才会安心,他不在的时候,反而觉得害怕。

    因为他有可能会随时出现。

    这种不确定的感觉往往非常折磨人,甚至可以把人逼疯。

    陆小凤道,那就让她等吧。现在我更想知道的是另一件事情。

    那个布包?

    嗯。

    沈百终笑了,道,刚刚你在店里的样子,好像比谁都清楚那里面是什么,现在怎么不知道了?你为什么不给我讲讲?

    陆小凤道,我是个混蛋,混蛋都喜欢说瞎话吹捧自己。

    你好歹是个很诚实的混蛋。

    一出了巷子口,就变成沈百终走在陆小凤身后,陆小凤永远都比他要更懂美食,哪里有好吃的,哪里有好玩的,还得靠陆小凤决定。

    菜市场里的早饭好吃。

    陆小凤带着沈百终来了菜市场。

    有些地方虽然看起来不好,却隐藏着真正的手艺人,他们做出来的饭菜,才是正宗的饭菜。

    他们两个的样子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,因为像他们这样的人本不该来这里。

    这里又脏又乱,声音不仅大,而且嘈杂。

    陆小凤的衣服虽称不上华贵,却也不普通,他仅仅是随便挑来穿的,但即使是这样,你看他明亮的眼睛,英俊的面容,和那一种谁也无法形容的洒脱气质,就知道这绝不会是平常人。

    沈百终虽然也很英俊,甚至可以说好看漂亮,但从江湖人的角度上来说,却是普通的。

    因为他实在很会隐藏自己,谁也看不出他就是天下第一。

    他浑身上下显示出来的,只有那一件衣服不普通。

    这衣服的布料是皇帝挑的,尚衣监手艺最好的宫女缝的,袖口的刺绣,是特地送到苏州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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